在占农户1.1%的大地主手里,同时这些大土地所有者将83%的耕地租给人家耕种)相比较的话,当时的中国“全国有半数以上的土地是在地主手里,而地主所有的土地也大部分租给人家耕种”。那么,“前者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农业生产,而后者却是封建的小农经济”④。无论是对中国农村“封建的和半封建的剥夺如高额田租”⑤的认识,还是对中国社会“内受封建主义残余的榨取,外受国际资本的剥削”⑥的分析,都认同了“封建”或“半封建”势力的社会形态存在。
“从最下层的农户起到最上层的军阀止,是一个宗法封建社会的构造”,而直到帝国主义侵入中国,中国的社会构造才有了改变,中国新生了资产阶级。⑦但即使从变动了的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而言,“半封建”也是其显然的特征。所以,陶希圣提出当时中国的社会包容了如下成分:金融资本主义组织、商人资本的组织、工业资本主义的组织、封建式的剥削制度、手工业、石器及石铜兼用的村落共产制及物物交换制。①由此而言,近代中国社会就是一个“宗法制度已不在,宗法势力还存在着”;“封建制度已不存在,封建势力还存在着”②的社会。所以,尽管陶希圣并不认同“半封建社会”的定性,但却认同近代社会中“封建要素仍然存在”的基本事实,即现在的中国是一个“封建制度已坏而封建要素尚存的社会构造”③,他只是认为“半”字无法说明与西欧社会性质的区别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