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这些论证还不具有完全的决定性(尽管我以为它们完全可以做到这点),因此我将向权威求助,并将依据人类的全部同意来证明:臣民的任何允诺并非服从政府义务的由来。虽然我一直努力做到使我的体系以纯粹的理性为基础,且几乎不曾引用过即使是哲学家或历史学家们的任何论断。但是现在我竟然要诉诸通俗的权威,而将任何哲学的推理与大众的情绪对立起来。不过大家不必为我这种做法而感到奇怪。由于我们必须说:在这个方面一般人的意识都有一种独特的权威,并且在大体上是正确的。既然道德善恶的区别是以我们观察一切情绪或者性格所感觉的愉快或不快为基础,并且这种愉快或者不快必定会被感觉它的人所认识,因此必然的结果就是:就像个人所认为在任何性格中有多少恶或者德,那么那个性格就有多少恶或者德,并且在这一点上我们永远是正确的。虽然我们关于任何恶或者德的起源作出的判断不及那些关于它们程度的判断确实,但是既然目前的问题只是关于一个明显的事实,与义务的所有哲学的根源无关,因此我们就很难设想,我们怎么能够陷入错误。一个人如果承认自己有给另一个人一笔款项的义务,那么他一定知道那当时订立契约的人是谁,以及当时是在什么条件下、出于什么目的而订契约的;还有自己仅仅是出于善意,还是为了偿还他借给自己的一笔款项。同样,由于全体成员的认同,因此服从政府也的确是一种道德的义务;因而这种义务必定不是发生于允诺的。由于凡不很拘泥地信任一个哲学体系,以致使自己的判断陷入错误的人,从来都不会想到要把那种义务归到那个根源。不管是执政长官还是臣民都不曾有这样的政治义务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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