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监督。赫尔巴特认为一旦放任儿童,不予教养和监督,则不可能培养出伟大品格,为了防止儿童有不遵守规则的行为出现,成人要对儿童进行监视和督促。但同时赫尔巴特也强调监督不要滥用,以免影响儿童的创造力、自信心和果敢精神。
三是命令。在教育需要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要求儿童听命于他,而儿童则应该果断服从。赫尔巴特也强调在命令过后,成人要向儿童做出解释,帮助儿童理解命令的原因和作用,引导他们将来自动遵循教育者的命令。
四是惩罚。赫尔巴特在其著作中谈到,“试图完全排除体罚是徒劳的,但是必须极少采用,从而使学生对体罚比真正执行体罚更望而生畏。”[28]赫尔巴特所指的体罚措施有批评、警告、罚站、禁食、禁闭等。
五是权威与爱。赫尔巴特认为人心屈服权威,在压制某种正在成长的邪恶意志上,权威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爱则是情感的和谐交流。赫尔巴特主张教育者要通过权威和爱两种手段深入儿童感情,只要激发了儿童感情,儿童管理就会变得比较容易。
(三)教学理论
1.“教育性教学”原则
赫尔巴特的教育思想是多方面的,“教育性教学”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则,对近现代教育的发展产生过深远影响。赫尔巴特的教育性教学原则是指任何教学过程都必须具有教育的作用,甚至认为没有教学也就没有教育,即教学和教育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内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