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托原则
管理者应履行基金会信托职能,在进行管理和提出建议时,坚持责任至上原则。《机构基金统一管理法》和《统一谨慎投资者法》指导着基金会投资管理的谨慎流程。在“谨慎人规则”下,给予基金会更大的空间,并基于全部投资收益来制订开支计划。
谨慎投资者需要做到:知晓法律、标准和信托条款;对受益人或客户的资产多样化,承担规定的风险/收益;备有投资政策声明;在尽职调查上聘任“谨慎专家”(投资经理);管理和说明投资支出;监督“谨慎专家”的行为;避免利益冲突和被禁止的交易。
但要区分“谨慎人”规则和“保守人”规则,投资选择的过程一定要以谨慎的方式进行,但不意味受托人一定要选择保守的投资。如果有必要,投资分析和决策过程复核将确定谨慎原则是否得到贯彻。进取型的和非传统的投资可以被认为是谨慎的;而如果没有复核机制,一项无法达成机构目标的保守投资,也可能被认为是非谨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