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然又检查了尸体旁边的衣裙,从衣裙来看,是很薄的罗衫,由此推断死亡时间是在夏天。结合两者判断,卓然初步断定凶案发生时间应该是在三四个月左右,也就是七月左右的酷夏。
检查衣裙时,令人惊喜的是,他在衣裙袖子内袋里发现了一张折好的纸,抽出来看竟然是一份遗书。写的是: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生不同床,死亦同穴。落款名紫箩,时间七月十五。
既然有遗书,应该是自杀,难道是这女子用自己的腰带打了死结来勒死自己吗?旁边就是一棵大树,她干嘛不省心一点,直接挂在树上吊死,何必还要费劲自己去勒自己的脖子呢?
卓然心头多少有些疑虑,因为,用自己勒死自己的办法自杀实在太罕见了。更何况,死者作为一个女子,自杀前还脱光了全部衣裙,这就不太正常了。但既然找到了遗书,又没有发现谋杀的征象,只能暂时按自杀结案。
卓然检查完毕,吩咐仵作填写尸格,将白骨放在一口薄木棺材内运回京城殓房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