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法正式颁布
1950年6月28日,对于新解放区的广大人民来说,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日子。就在这一天,在亿万群众期盼的目光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1950年 6月30日,毛泽东签署命令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命令指示:
中共中央决定从今年冬开始,分期分批地在拥有3.1亿人口的新解放区全面实行土改。
其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其过程一般为发动群众、划分成份、没收和分配土地、总结复查等几个阶段。
各地政府要派出大批土改工作团、深入群众,领导土改。至1952年底,土改工作基本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基本内容为:
……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的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发展开辟道路。
……
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
……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对旧式富农政策作了重大改变。不仅富农所有的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得到保护,而且对富农的其他财产也不得侵犯。其目的就是要保存富农经济,并且在土地改革中,能从政治上中立富农,更好地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以便孤立地主阶级。